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投资理财   保监部门不应“缺位”
返回列表
查看: 1230400|回复: 0
收起左侧

[保险理财] 保监部门不应“缺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9 23: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1998年底,中國保监会成立时确定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有———“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随着我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保险业快速发展,但也饱受舆论的批评:大面积误导投保人,如上世纪末在一些地区的投资连接保险;一些保险品種被指为“霸王条款“,如房贷险;相当一部分保险条款的设置对被保险人不公平等等。

  上述情况本寄望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依法处置。然而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往往大声疾呼的是要保险业“做大做强”,而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却反应迟缓,以致于对日益增长的保险消费者不满和投诉,缺乏作为。

  一位投保了8年养老保险的消费者薛女士最近得知,投保养老保险要提交健康证明,就到保险公司询问并告诉接待员:当初承保养老保险的业务员,并没有提出健康证明这个要求,她曾患过的胸膜炎,当然早已治愈,现在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的回答是:保单中没填写过曾患过胸膜炎的病史,更没提交健康声明书和体验报告,那就提供一份体检报告作为补充,否则只能中止保险合同。当薛女士去缴纳2006年也就是第9年的保费时,被保险公司拒收,保险公司提出只有在她交了体检表才能恢复收费。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在分期交付保险费到期后两个月内仍未交付,本合同就自动中止。

  对此事,某保监局这样回答:”如果此事确定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失误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是投保人的原因导致健康告知单不准确,保险公司知道后也会根据相应的条款去处理,保证自己的利益。”

  这个已投保了8年的养老险是否是业务员的問題,谁能来认定?保险公司当初核保不严,谁的责任?现在后果竟要被保险人承担,并采取拒收保费的恶劣做法,逼投保人就范。这样的保险公司还有什么诚信可言?监管部门的回答岂不是敷衍失责吗?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保险监管部门不可推卸、不可回避的法定职责和任务。在國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保险监管部门是否需要认真反省呢?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0 | 帖子:5853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