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投资理财   “个人债权”的界定
返回列表
查看: 5260221|回复: 0
收起左侧

[股票证券] “个人债权”的界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3 03: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晓同志:

  在有的"个人债权收购实施方案"中的"个人债权"指的是谁,我们散户是吗?

  河北 孔先生

  孔先生:

  关于个人债权的界定,中國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规定如下:"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1.个人储蓄存款;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下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國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您可以根据该项规定的内容来确定你是否享有可被收购的对汉唐证券的个人债权。

  周晓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0 | 帖子:5853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