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22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三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姜 (一)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三分公司经营的姜中的噻虫胺的实测值为0.32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吡虫啉实测值为0.635mg/kg,标准指标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产品供货者做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邓市监免罚〔2023〕01090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原因分析排查。保证今后要严把进货关,索要供货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履行查验义务,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2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邓州市姊妹购物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芹菜 (一)邓州市姊妹购物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芹菜中噻虫胺 的实测值为0.17mg/kg,标准指标为≤0.04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产品供货者做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邓市监免罚〔2023〕01091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原因分析排查。保证今后要严把进货关,索要供货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履行查验义务,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2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邓州市新联盟百货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芹菜 (一)邓州市新联盟百货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芹菜中噻虫胺的实测值为0.077mg/kg,标准指标为≤0.04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产品供货者做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邓市监免罚〔2023〕01090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原因分析排查。保证今后要严把进货关,索要供货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履行查验义务,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25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邓州市金汇隆生活用品超市经营的白皮鸡蛋 (一)邓州市金汇隆生活用品超市经营的白皮鸡蛋地美硝唑的实测值为257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未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7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之规定,我局对该批次产品供货者做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邓市监罚决〔2023〕29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原因分析排查。保证今后要严把进货关,索要供货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履行查验义务,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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