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象每个人的罪名不一样、经济收入不一样、心里承受能力不一样、认知能力不同、接受矫正的态度不一样.....。面对这样的情况,邓州市古城、高集司法所所长孔兵分类矫正、区别对待,在法律框架内宽柔相济,从调查评估到监管,再到解矫,每一环节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工作中,从生活和工作等方面与矫正对象融为一体,把全域党建植入社区矫正工作,党建引领给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方法,由此唱响了矫正工作“春天的故事”。
技能培训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矫正对象的经济收入如何?决定他(她)是否能够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为了提供矫正对象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有一技之长,掌握经济收入的“看家本领”,响应“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的号召,邓州市司法局古城、高集司法所积极和上级沟通,对两所的社区矫正对象轮流进行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他们掌握了养老护理、网络直播营销、艾草加工等技能。受培训者在劳动技能方面人人都有“独门的技能”,使他们在生活上、经济收入上有了“技能保障”,为社会稳定和平安邓州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孙某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适用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其家人成立了“河南灸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发展艾产业,但因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孙某也因此垂头丧气。孔兵得知这一情况后立马做孙某的思想工作,又带孙某实地考察了其它单位艾产业,坐下来评估分析孙某家庭的艾产业失败的原因,劳动人员工资低且不固定、无技术是其家庭产业失败的主要原因,找到症结后,又征得孙某的同意在孙某家原公司处成立了“邓州市高集司法所社区矫正基地”、“邓州市古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基地”。社区矫正基地的成立,又融入了五名在矫对象和两名解矫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相对固定且有技术,收入、矫正两不误,同时也给孙某家的公司注入了人力源泉。经过半年的生产,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化、收入可观。在当地也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私人企业主。 让矫正对象传承红色基因,做红色传人。 为了使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非监禁监管,铭记历史,孔兵带领矫正对象到邓州市雷锋城、韩营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传红色基因,做红色传人”主题活动,通过参加和讲解人员的讲解,感受目前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激发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的热情,把“小我”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大我”之中。 视矫正对象为亲人,使矫正对象感受“大家庭”的温暖 在平时的矫正管理工作中,矫正对象不分男女、不分彼此,在孔兵的眼中,他们都是我的亲人,从帮矫、监管、心理疏导、精神帮扶到物质帮扶都一视同仁,这样能使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比如:矫正对象吴某60多岁,走访时孔兵发现他家境十分贫寒,独居生活,便给其购置衣物、厨房物品,又先后多次资助生活费。吴某从开始的不接受矫正到安心矫正,最后顺利回归社会。还有矫正对象许某独自一人带两个孩子生活,家庭生活困难,孔兵帮助联系市矫正中心为许某送去了米、油等生活必须品。许某的矫正期长达四年,目前即将顺利完成矫正“任务”。 号召矫正对象献爱心,赢得社会尊重,助力矫正工作 矫正对象在为人处世方面总有一种自卑感,为了克服这一自卑感,使他们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孔兵多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医院、社区、养老院献爱心,让他们帮助打扫卫生、给老人整理床铺和做护理、清洁庭院和房间等公益活动,通过活动矫正对象得到了工作人员和老人们的点赞,并给予矫正对象良好的评价,使矫正对象获得极大的精神鼓舞。 开展常态化大走访活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生活的另一面及真实的社会表现和其家庭生活,孔兵带领两所干警不定时开展走访活动,使走访活动常态化,这样更能准确的掌握矫正对象真实生活和社会表现,防止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或在工作人员面前呈现一面,过去后又呈现另一面。高集司法所监管对象杨某,平时给别人开大车去内乡山上拉石子,我们晚上走访时发现他基本上是夜里十点启程,第二天早上三点左右回来,定位手机放在家里,他就是利用人们夜间休息时间,弃定位手机而去跑车。开车挣钱是好事,但人机分离并越界是违背了监管规定的,夜间开车还有安全隐患,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及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避免了他脱离监管的危险性。 常态化大走访是矫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社区矫正工作要体现惩戒性与帮扶性相结合的原则,工作平凡但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邓州市古城、高集两个司法所会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本职工作,使一个个矫正对象带着技能、带着微笑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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