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执行,12月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的腾房执行行动。 案情简介 本案系邓州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时某、张某为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69万余元。2017年1月,被执行人时某、张某与申请人邓州某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二人于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向该银行连续借款累计70万元,时某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二人仅偿还2万余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未还。邓州某商业银行无奈将二人诉至法院,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就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达成调解协议。后二人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还本付息。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执行人仍无力偿还欠款,执行法官遂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对担保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时某的涉案抵押房产有租户居住,并且该租户向执行干警表示有意购买该房产,会在法院随后组织的房产拍卖环节中积极参与竞拍。谁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该租户因想以低价购买,并未参与拍卖,并且在其他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到现场看房时,有意制造阻碍,导致房产迟迟不能顺利成交。 见此情形,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退。12月3日,在代表委员及公证处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房产进行腾退,经过干警们一整天的不懈努力,房屋最终被腾退完毕。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牢固树立“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涉企案件执行,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监督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阳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主动履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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