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9日10时至2022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我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2203,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邓州市交通路的加油站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权、土地(证号为邓国用(2008)第018号)、地上附属物(证号为邓520000642号)及其他附属物。土地(证号为邓国用(2008)第018号)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面积为6630.16㎡,终止日期2054年10月30日;地上附属物(证号为邓520000642号)建筑面积为1305.75㎡,结构为砖混结构,总层数5层;其他附属物含茶室用房、加油站经营用房(无证房产)。 议价价:8875000元 起 拍 价:8875000元;保证金:800000元 加价幅度:40000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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