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22〕2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等城市、丹江口库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南阳副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有关规定与《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2〕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我市开展了对2022年4月13日前印发的11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75件,拟修订3件,宣布废止、失效35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对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