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中,机动车因其定位难、转移快的特性,是被执行人最容易规避执行的财产。近日,邓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刘豪、王一博等人奔波一天,成功扣押一起营商环境案的涉案车辆。 案情回顾 2018年,王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王某某支付了首付款,余款由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某融资租赁公司以贷款方式支付。后王某某在向融资租赁公司履行还贷还息过程中发生违约,导致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了责任。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某某、担保人郭某某、车辆挂靠公司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某支付款项20余万元,郭某某及物流公司为上述款项提供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后经判决,王某某仍未能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汽车销售公司相关款项,物流公司无奈代替王某某向汽车销售公司偿还24余万元的款项。2022年3月,物流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代偿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某偿还物流公司24万余元,王某某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且拒不到庭。8月2日下午,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现放置在漯河某物流园,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后立即启程赶赴漯河查找车辆。经过多方查找,执行干警找到车辆时正值8月3日的正午时分,太阳火辣辣炙烤着大地,大家的后背早已被汗水浸湿,但执行干警执行的脚步却丝毫未受到任何干扰,大家按照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车辆登记、现场秩序维持、拖车指挥等等,最终成功将车辆就地扣押。等一切忙碌完毕,执行干警返回时已至深夜。下一步该院将尽快依法处置扣押车辆,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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