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7号 市政府办公室2023-04-24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湍河街道白庄社区、老李庄社区,张楼乡茶庵村、大庄村、龚家村、东丁村集体土地。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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