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邓州公示多个社区、乡镇征地补偿公告!
近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多个社区、乡镇征地补偿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11月8日以豫政土〔2022〕48号、豫政土〔2022〕487号、豫政土〔2022〕519号、豫政土〔2022〕541号、豫政土〔2022〕594号、豫政土〔2022〕614号、豫政土〔2022〕635号、豫政土〔2022〕661号、豫政土〔2022〕688号、豫政土〔2022〕677号、豫政土〔2022〕703号、豫政土〔2022〕781号、豫政土〔2022〕798号、豫政土〔2022〕965号、豫政土〔2022〕966号和豫政土〔2022〕161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09.0336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穰东污水处理站项目、中广核邓州2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邓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邓州市九龙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邓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汲滩镇污水处理站项目、邓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邓州市桑庄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邓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邓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林扒水厂位于林扒镇林扒社区,都司水厂位于都司镇都司社区。 邓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长江精工钢构有限公司集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位于工业大道南、三贤路西。 邓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十二、十三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十一、居住用地四、商服用地十七位于古城街道办新西社区,工业用地四、十五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工业用地七、八、十位于湍河街道办张寨社区。 邓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人民路改建项目位于湍河街道街道办老李庄社区。 邓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中储棉邓州储备库项目位于湍河街道街道办辛庄社区、龙堰乡姚营村。 邓州市穰东污水处理站项目位于穰东镇翟庄村。 中广核邓州2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夏集镇常营村、陈营村、程集村、关刘村和田洼村。 邓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高铁新城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桑庄镇田营村。 邓州市九龙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九龙镇后王村。 邓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消纳利用项目和邓州市静脉产业园--风驰路、运通路项目位于湍河街道办八里王社区、榆林社区、龙堰乡周河村,茉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加工基础项目位于湍河街道办辛庄社区、张寨社区、龙堰乡姚营村,邓州市环保科普研发中心位于张楼乡大丁村、门庙村。 邓州市汲滩镇污水处理站项目位于汲滩镇孙庄村。
邓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用地十一位于思源学校东侧,商服用地十位于新华路南、东方大道东,商服用地二十位于湍河街道办白庄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十三位于都司镇蒿溪村、高集镇高集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七位于小杨营镇平安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八位于陶营镇上岗村,商服用地十七位于陶营镇高李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九位于白牛镇白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十四位于白牛镇邵营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十二位于刘集镇杜营村,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十一位于构林镇构林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的服务用地十位于彭桥镇彭桥社区,工业用地十二位于高集镇乡园艺场,商服用地五位于龙堰乡周河村。 邓州市桑庄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桑庄镇桑庄社区。
邓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回”字形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白庄社区、金雷社区。 邓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七位于十林镇十西社区,工业用地十九位于穰东镇小寨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十四位于穰东镇穰西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六位于汲滩镇汲滩村,工业用地八位于湍河办事处槐树社区,工业用地五位于杏山管理区张岗村,工业用地三十位于腰店镇黑龙村,商服用地九位于张村镇张北社区。
邓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邓州市文化旅游地质科普教学基地位于杏山旅游管理区韩营村。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自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15日),逾期视为放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作废。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五、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复核时间:2023年4月29日。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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