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宛自然资办〔2022〕44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阳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服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力量,规范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成果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河南省已于7月25日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等业务可以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资质认定事宜。同时,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与规划项目投标应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等形式,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规划编制单位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招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规划立项委托、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议报批、成果汇交等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
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按照“放管服”要求,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依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适用告知承诺制取得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建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为规范行业秩序、保证成果质量,承担或参与南阳市范围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外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由开展业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单位向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外市备案单位与本市注册单位一同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情节较轻的,实行“黄名单”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较重或是“黄名单”警示后逾期不改的,实行“黑名单”惩戒。对备案的外市单位,将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移交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成果应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七、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选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原则上应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土地规划机构承担,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政策后从其规定。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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