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高收益诱惑高难度兑现
只要缴人民币8万元的保费,老了可领取80万元的生存保险金加上一趟免费“香港游”,还能得到100万美元的死亡保险金。这是温州市民陈先生从香港一家保险公司买到的普通保险。回报高、服务好,赔付的还是外币,这是不少杭州人、温州人对“地下保险”的印象。诱人保单
陈先生在温州一家电信业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今年25岁。由于要为很多香港公司开发内部程序,经常去香港。
他听说由于香港人的平均年龄比内地高,按照香港人均寿命和身体健康水平核定出来的保险条件对于内地人就非常有利,所以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一位盈科保险公司的“华东总代理”。“总代理”在温州给他做了一份详细的计划书。
春节的时候,陈先生去香港游了一趟,在酒店,签下了一份香港盈科保险的投保书,每年要交保费797.76美元,受益人是他母亲。
陈先生说:“做外贸,國外國内飞来飞去,很不安全。买香港保险不仅赔付高,还可以提供美元保障。内地的保险公司在海外的网点实在太少,靠不牢,叫不应,一旦發生意外,理赔很麻烦。”
为了吸引高端客户,消费者买的保险越多,香港业务员对他们的优惠就越多。据悉,只要客户(包括其家庭成员)总共缴的保费在一万美元以上,到香港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就由香港业务员来出,包括往返的机票费、体检费等,相对于内地人民币20万元或30万元就要求体检相比,香港公司买30万美元保额不用体检都是很正常的。陈先生“香港游”的全部费用就是由香港盈科保险全额支付的。
其实“地下保单”的业务员之所以能出高回扣、甚至免费旅游、出机票到香港签单,都足以证明这些保单的分量,因为内地许多家庭每年要向他们交纳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保费。显然,“地下保单”针对的都是有钱人。在选择消费人群上,“地下保险”的目标主要集中于在外企工作的高级白领、金领、民营企业老板,因为相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这些人的出境机会更多,对于“全球保障”的需求也更大。他们大部分都买大保单,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都有。
陈先生购买的是盈科保险“利多保”二十年缴费终身寿险、平安附加保障、综合人身意外保险,总保额12.8万美元,年缴保费797.76美元。其中“利多保”二十年缴费终身寿险保额3.8万美元,年缴保费595.76美元。
按照投保书的规定,如果陈先生意外身故,其母亲可获得3.8万美元的保障,身故赔偿随缴费时间增长而增加;保费缴足20年,如在65岁时退保,可获得包括保单价值和预期红利总值在内共114600美元,陈先生的已付保费为11368美元(到45岁止,共20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单中的预期红利总值、保单价值是不能保证的。
天价保单
业内人士透露,每个地区的人口多少、寿命长短、经济状况等的不同将直接导致风险的不同进而出现保费的差异性,即使是同一保险公司,在每个地区它的费率都是不一样的。内地寿险产品的平均预定利率比较低,让投保人感到投保预期收益低。所以,不少高收入人群会选择“地下保险”。
据香港一位保险专家估算,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元,其中,来自内地的保费收入多达120多亿港元,每三份香港保险就有一份来自内地。在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十位的寿险公司均在从事向内地销售“地下保险”业务。而香港的保险公司迄今没有一家获准在内地销售保单。
今年5月底,浙江保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温州地区的地下保单进行了一次摸底。根据这次摸底发现,温州每年交纳的地下保单保费至少在3000万美元。
根据浙江保监局的调查,购买“地下保单”的客户年缴保费很多在5万美元以上,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温州市区和乐清、瑞安两地。地下保单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温州地区圈走大量保费。
投保者以当地的私营企业主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多。如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國卫香港公司的“人身、伤病及更安心保险”,年缴保费70660美元,保额300万美元。据悉,温州有些地下保单是一次性交纳,其中甚至有600万~700万美元的天价保单。温州当地的保险人士甚至认为,每年3000万元美元还只是保守估计。
根据浙江保监局发布的《关于温州“地下保单”的情况说明》,在温州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公司主要是设在香港的保险机构,有香港國卫、香港友邦等。
而这些境外保单往往承诺高回报率,一般达到5%以上。这样的收益率远高于境内。根据中國保监会的规定,境内保险公司的普通保单在设计时必须遵守2.5%的上限;即使是投资连接保险,内地的回报率也只有2%~7%,而友邦香港、保诚香港等公司的年收益率最高可达20%。
危险保单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何文炯教授认为:“虽然这些保险公司的服务、理赔回报要比目前的内地公司高,但是购买‘地下保险’涉及非常多的法律問題,所以风险非常高。”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第五条规定,这些保险公司在内地开展的“地下保险”都是非法的。其寿险产品不许在内地销售,如發生争议、纠纷时,消费者是无法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的。而香港特区法律也规定,不保护在香港管辖以外地方签署的保单。因此,香港保险公司大多委派业务员来内地推销,然后在香港成交。
也就是说,内地居民在香港买保险并不违法,属于规避法律行为,而港澳保险公司在内地的推销活动是违法的。
但是,由于港澳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会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種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伤害。大多数寿险合同一般都是一種长期合同,客户在买“地下保单”后,存在缴费、变改批改、理赔等诸多方面的問題。如收取美元、港币的保险续保时客户肯定又要为兑换外币而奔波;一些合同文件存在文字、语言上的差异,也容易造成纠纷。投保“地下保单”的投保人,一般难以与港澳承保公司取得直接联系,一旦找不到这些业务员或业务员终止代理原港澳公司业务,投保人将求助无门,保险的长远利益和资金安全显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
温州的张女士2001年在香港投保。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从媒体上得知香港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在内地展业属非法行为。为证实自己的保单是否有效,张女士2002年2月赴香港亲自向保险公司咨询,其保单被确认有效,但香港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员告诉她:一旦發生索赔,内地的有关证明不一定被香港有关方面认可,如果不被认可,投保户需自费聘请香港的律师重新确认。张女士说:“我担心得晚上睡不着觉,身怕花了这么多钱到后来一场空,所以我决定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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