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团结路某商户损毁公用停车位,拘留!
满足群众停车需求营造良好交通环境11月24日20时许,市城管局警察大队值班人员在执行例行巡检过程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团结西路城区四初中西侧附近,将正在毁损停车位的女子王某当场查获,值班民警立即制止了王某的违法行为,并现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团结西路某沿街门店个体经营者)以停车位正对店面可能会影响生意为由,用锤子将店门口的停车位标线损毁。经民警批评教育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为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今年以来,市城管局警察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城管局党组城市管理新理念,以商务中心区提升优化整治行动为契机,对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的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规划并施划,对时间久、标线不清晰的停车泊位以及个别被商户破坏的停车位进行重新施划修补,最大限度地挖掘城区停车潜能,扩充停车位,破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更有温度的城管新格局。
“下一步,市城管局警察大队将重拳出击,继续加大对故意损毁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打造整洁美丽城区新形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城管警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停车线是风景线,切莫私毁,私毁停车位标线,不但不文明,而且违法!如对停车位划定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及盗窃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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