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96户!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11月21日下午,小编实地再次探访邓州市内城河东大门迎旭门拆迁指挥部,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等进展,目前,迎旭门拆迁签约正进行中,现场商户和房主络绎不绝。迎旭门总计涉及拆迁196户,具体的补偿标准请往下看:迎旭门的拆迁方案和以往不同,人民路和突破口当时都是意见稿,没有发正式稿,迎旭门这次直接是正式的稿子,说明邓州目前的拆迁十分成熟了,进展也会比较快的。
补偿安置方案
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古城风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迎旭门区域进行规划建设。为了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35号)、《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8)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国为: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红线道路房屋(具体界限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共涉及居民 196户,需征收各类结构房屋约 1.5万m。
二、征收主体
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受市政府委托做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
三、征收政策
(一)房屋权属认定
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对原居民末依法登记、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按政策进行认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房屋予以认定:①有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应权证的房屋:②没有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的,经有关部门按政策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1、公建房屋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单位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宛办文16 号文件规定标淮执行。
(1)集体非住宅公建房屋: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2)市属国有房屋: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的核减与注销。办公场所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统筹安排解決。
(3)驻邓单位企业房屋:根据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房屋被征收后确需重建的,可另行申请市政府供地。
2、个人房屋
个人合法权属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货币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产权调换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占地等情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换。商业部分原则上用安置区的商业房进行调换;住宅部分集中进行安置,各种类型房屋调换办法如下:
①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照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士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土地面积调换2㎡安置房屋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
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根据产权手续的类型分类进行补偿:产权手续齐全的,可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也可按1:1进行产权调换,不享受搬迁奖励;产权手续不齐全的,按建筑成本价进行补偿,不享受搬迁奖励。
②临城市主次千道两侧商住房的调换办法三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土地面积调换2㎡安置房屋面积。其中:被认定为商业的占地面积,按1:1在安置区内调换商业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
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按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分情況进行补偿。
③己倒塌的房屋(或空地):属住宅的,按照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属临街商住的,按照临街商住房的调换办法:不享受搬迁奖励和相关补助。
④有合法手续的单元房、单位集资楼(家属楼),按建筑面积1:1调换产权,享受相关补助奖励政策。
⑤联建开发房地面建筑物视为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一二层按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助,三层以上(含三层)给予适当奖励。不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购房户与土地出让方、房屋开发方自行协商解决,逾期子以强制拆除。
⑥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实际投入结合剩余期限给子适当补偿,不予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建设者限期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三)相关补助奖励政策
1、临时安置费:
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含提供过渡周转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计算,现房房安置的按12个月发放;合法建筑面积扣除现房安置面积的部分按36 个月发放;超期部分据实发放。每户每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过渡期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
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支付。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装饰装修项目分类处理:
(1)一般性装修:按邓政[2017135号文件规定计算;
(2)豪华型装修:由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
4、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数,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
5、承租户(商户)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商业用房的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80---150 元。
6、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根据补偿方式选择相应的奖励(两种奖励方式不能同时享受)
(1)、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按实有合法建銳面积奖励500元/m;
(2)、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人实有合法建筑面积、结构、搬迁时问等计算奖金数额。奖励项目分为:按时签约奖和联合搬迁奖(民宅按照邻近连片、整排整行划分为小组,每个小组戶数不低手 10户,合法单元房不低于一个单元)。奖励标准如下:
①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按时签约奖:砖混 400元/㎡砖(土)木200元/㎡联合搬迁奖:砖混100 元/㎡砖(土)木100元/㎡
②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至4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按时签约奖:砖混 200元/㎡砖(土)木100元/㎡联合搬迁奖:砖混 100元/㎡砖(土)木100元/㎡
③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以后的,不再享受搬迁奖励。
7、优惠政策:安置房交付后,住户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税收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被征收户在选房时,应选择和调换面积相接近的户型,因戶型限制而造成的差额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五)被征收人保证协议中的房屋、土地等补偿项目,权属清晰无异议;若由争议均由签订人负责处理,若签订人无法处理,征收人有权终止协议。
(六)安置
1、实行现房和期房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每户(院》安置现房一套,现房以外的安置面积实行期房安置。
2、安置房位置:现房位于湍北龚家安置区,期房位手团结中路项目 3#地安置区。
3、被征收户根据签订协议完成征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四、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交钥匙、腾空房屋后,按照标准算清补偿、补助、奖励等各项费用后,一次兑付给被征收人。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后,一次性领取补偿费、补助及奖励;安置房交付时,根据所选户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后结清全部费用。
五、房屋拆除
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騰空房屋、交钥匙后,既视为征收合格。征收区域内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拆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单位统一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严禁被征收户私自拆除门窗等活动,若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被征收人承担。
六、其它事项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花洲办事处受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作为该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动迁工作。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与规划、公安、电力、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21年11月15日
说明:上边文字若有争议部分,以下图中显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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